但是,法庭最后的判决书当中却没有涉及这个事实的认定。
根据一审判决书的内容,2008年10月27日,汤兰兰是在干爸干妈的陪同下到公安局报案。
但是在记者的采访中,汤兰兰的干妈否认了这一说法:“在这儿住是不假,报案也不是我啊,是孩子报的案啊,那孩子是跟他们老师借的手机报的案。”
此外,根据参与刘显恒律师回忆,当时汤兰兰和她干妈也否认了曾经打电话说汤兰兰怀孕,以及给了那张显示怀孕的B超单的事情。
视频最后,央视说到:
越是离奇的案件,越应当回归到司法程序中,经得起司法程序的检验,对这一起案件的进展我们也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