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1楼的王爷爷说,小区虽然不大,但值班人员的工作量大,工资低,“收取1元的开门费还算合理,也不多。”
“我觉得不太合理。”向女士认为,不能以这种方式来补贴值班人员。3楼的刘先生也认为,既然缴纳了物管费,就不应该再交开门费。
值班 晚上起床开门也辛苦
重庆晚报记者找到值班人员邓萍。邓萍说,收开门费是小区的一个不成文规定。她接手不到一年,在 她之前所有值班人员都是这样做的。小区没有物管公司,由业主委员会自治,聘了一个值班人员管理小区,她每月的工资1000元。收开门费,业委会表示这钱是 对她的补贴,“一个月大约收200元左右。”
邓萍的说法得到业委会委员王先生的认可。他说,小区物管费不到3角钱/平方米,一户大约20多元,60多户不到1500元,“还有一些人不交,每个月只能收到1000元左右。”
王先生说,邓萍要负责小区的公共卫生,还要半夜起来给业主开门,劳动强度大,而且非常影响睡眠,工资太低,收取1元开门费算是对她的补助。
街道 业委会自治不好干涉
家属院所在地属于胜利路街道办事处。长运家属院驻社区干部曾昭敏表示,小区没有向她反映收开门费,也没有报备,她还是第一次听说。这事肯定不合法,但小区属于业委会自治,街道社区不好干涉。她表示将对此事进行了解。
“开门费”不能强制收取
重庆国彦律师事务所孟显荣律师认为,开门费能不能收,要看《物业管理合同》物管费中是否包含夜 间开门。如果没有,收开门费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有业主不愿交,守门人也不能强制收取,须由守门人和小区住户协商。云南鑫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爱国曾表示, 如果小区已向业主说明小区有关门时间,住户就应当做到行为和制度相统一。从情理上说,住户晚归确实会给守门人带来工作量,应当给于守门人一个歉意的表示。
多发生在自治小区
收开门费,长运家属院并不是个例。2014年1月1日《重庆晚报》A09版报道了渝北区花卉西 一路73号小区夜间开门交开门费。昆明、成都等地也报道过夜间收开门费。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物管经理表示,这类情况大多发生在由业委会自治的小区,物管费 较低,聘用工作人员的报酬也较低,但劳动强度较大,小区没安门禁系统,需要有人开门锁门。刘爱国律师建议,双方应订协议,从而使收费变得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