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一个月,8月31日截止。
约车成功率应达到80%以上
7月29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宣布网约车合法化,并明确新规将于11月1日实施。
昨天,交通部网站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书面意见,为期一个月,到8月31日截止。
据了解,规范的编制工作由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牵头,编制组由行业管理部门、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平台企业等有关专家和人员组成。
据公路科学研究院发展中心副研究员程国华介绍,这个规范是跟两个文件配套的推荐性行业标准。
所谓推荐性标准,又称为非强制性标准或自愿性标准,不具有强制性。
征求意见稿规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相关的术语和定义,明确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经营者、运输车辆、驾驶员等的基本要求,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服务流程分别进行了界定,对特殊情况的处理以及服务评价与投诉处理进行了规范。
征求意见稿为网约车服务列出了5个100%的指标,包括预约响应率、车辆相符率、驾驶员相符率、营运车辆保险购买合格率和乘客投诉处理率等。
另外,约车成功率和第三方调查乘客满意率则要求大于或等于80%。对于乘客服务评价不满意率,要求小于20%。乘客有效投诉率小于百万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