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在京召开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现予发布。
《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是在2012年协会根据《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的精神制定发布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基础上修订完善而成,旨在进一步指导各网络视听节目机构开展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工作,提升网络原创节目品质,促进网络视听节目行业健康发展。
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
(2017年6月30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常务理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工作,服务网络视听节目创作,促进网络视听节目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起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网络视听节目,具体包括:
(一)网络剧、微电影、网络电影、影视类动画片、纪录片;
(二)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网络视听节目;
(三)其它网络原创视听节目。
第三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应当认真遵守本通则的规定,积极传播本通则倡导的内容,不得传播本通则禁止的内容。
第二章审核原则
第四条本通则所称内容审核,是指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在播出网络视听节目前,对拟播出的视听节目作品和用于宣传、介绍作品等目的而制作的图文及视频内容的审核。具体审核要素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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