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员:原告所诉的侵权文章是由“顶尖企业家思维”发布的,你有异议吗?
被告方代理律师(以下简称被代):没有异议。
审判员:微信公众号“顶尖企业家思维”是被告开办的,你有异议吗?
被代:从法律上讲,是被告开办的,没有异议。
审判员:涉案文章是不是原告本人所写?
被代:不是原告本人所写。
审判员:这篇文章是否由其他媒体途径转载而来?
被代:网络上转载。
审判员:在转载时没有对文章进行修改吗?
被代:没有任何修改。
审判员:被告方就转载途径可以举证吗?
被代:可以举证。
原告王健林认为,这篇文章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代理人说,该文章冒用原告名义,盗用原告姓名和肖像,恶意诽谤、诬蔑淘宝等电商平台,该文章全文4300字,从发表之日到原告证据保全之日,短短3天时间阅读量就突破10万,点“赞”数达近万个,在社会上得到广泛的传播。涉诉侵权行为,给原告及万达集团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也使原告精神、经济蒙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