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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计划 多地立法跟进明确责任主体

土壤污染防治计划 

  5月31日,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大众所称的“土十条”),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划定时间表。计划明确,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而在污染防治方面,浙江台州、湖北黄石、湖南常德、广东韶关、广西河池、贵州铜仁等6市将建设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并已列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  

  值得注意的是,“土十条”对于每项计划都明确了牵头和参与的相关部委;在多个防治计划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等重点地区都被要求率先完成,或者具有一定的先行试点优势。

  多部门“协同作战” 

  ——涉及36个部门和机构  

  记者梳理发现,在“土十条”的每项工作计划后面,均备注了相应的牵头和参与部门名称,同时要求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计划安排任务共涉及包括环保部、财政部、国土部、农业部、卫计委、发改委、工信部、教育部、科技部、住建部、林业局、法制办、水利部、质检总局、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中科院、教育部、商务部等共计36个部门。  

  以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工作为例,该项工作将由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