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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经假条有多难开 步骤很繁琐?

  都市热报消息,早在1995年7月,重庆颁布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者,经医疗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应给予2天休假,按出勤对待。但多数读者称,自己并不知道这个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