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暂行规则》,规定了参与者准入条件、账户管理要求和业务处理要求等,为CIPS稳定运行奠定制度基础。同时,推动成立了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上海)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独立运营CIPS,并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督和管理。
CIPS 首批直接参与机构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汇丰银行 (中国)、花旗银行(中国)、渣打银行(中国)等19家境内中外资银行。此外,同步上线的间接参与者包括位于亚洲、欧洲、大洋洲、非洲等地区的38家境内 银行和138家境外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