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汽车人总动员》上映。迪士尼企业公司(下称“迪士尼公司”)和皮克斯动画工作室(下称“皮克斯”)认为,这部电影从名称、动画形象到宣传海报,都涉嫌抄袭上述公司的两部知名电影《赛车总动员》和《赛车总动员2》,将《汽车人总动员》的制作方厦门蓝火焰影视动漫有限公司(下称“蓝火焰公司”),发行方北京基点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基点公司”)等起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3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00万元。
12月29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各被告立即停止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蓝火焰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00万元,其中的80万元由基点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两公司还需赔偿原告维权合理开支3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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