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摊主自称有产权 无法律依据
对于此事,北京尚梓律师事务所江华律师表示,摊主认为对摊位拥有“产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摊主对摊位的使用是基于与旧货市场方面建立的租赁关系,在承租期间依法享有使用权。二者有本质的不同。
另外,江华认为,合同中“未经旧货市场同意,连续三天未开展经营活动的,旧货市场方面有权解除合同”等规定,不宜认定为“霸王条款”。
从经营者角度,为了规范市场经营,对摊主经营有一些要求也是必要的,摊主们对旧货市场方面提供的合同条款认为不合理,可进行沟通协商。
但协商应建立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摊主方面出现过激、不理智的行为是不明智的,也是不被允许的。旧货市场方面亦应考虑历史问题,尊重摊主,让一切争议在平等对话中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