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上午,记者从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方面得知,该院行政庭目前已受理此案,定于7月16日开庭。此外,同被行政拘留10日的杨凤强亦以类似的理由起诉光明路派出所,亦得到新华区法院受理。
链接:当年那些给政府送“不作为”锦旗的市民
2013年7月23日,海南市民周先生,将一面“政府不为民做主 不如回家卖红薯”的锦旗送至三亚住建局。据报道,周先生9年前购买三亚阳光山海湾一套商品房,但至送旗时都一直仍未能入住。在向相关部门投诉后,三亚市住建局的一份“雷人”回复让周先生十分不满,所以送了锦旗,并被该局工作人员收下。
2012年2月3日,陕西市民元某,将一面“徇私枉法不作为”的锦旗送给兴平市公安局。报道称,事情起因是2011年3月元某驾车去咸阳上班途中因故与一名大巴车司机发生冲突并被打伤,后经警方协调,大巴司机赔付了元某医疗费,但并未得到警方处理。元某认为兴平市公安局对此事处理不当,遂送上了“徇私枉法不作为”锦旗。送旗后,兴平市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对元某和大巴司机的冲突进行了彻查,并向元某反馈了处理结果。
2011年9月,成都市民侯先生,将一面两米长的“不作为”锦旗送到了成都市公安局,在门口差点被值班武警没收。据介绍,此前侯先生曾向公安机关举报刘某涉嫌特大偷税漏税、走私、职务侵占10亿元,成都公安局却在未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撤销案件。在和成都市公安局经侦队协调后,侯先生被告知“等几天给回复”。
2011年8月,沈阳一市民,向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中国家具城工商所,赠送了一面“不作为”锦旗。缘由是,该所管辖的一家大型超市购买到假冒伪劣食品,并向工商所进行了举报,迟迟得不到回复。更有意思的是,按照该工商所所长的说法,其一度没有看清锦旗上的“不”字,以为是消费者来感谢的,就“笑纳”了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