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春玉一审被判15年 聂春玉被查内幕曝光

论坛出处:西陆网
作者:
时间 :2016-10-19


中共山西省委原常委、省委秘书长聂春玉

2016年10月19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聂春玉受贿案,对被告人聂春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百万元;对聂春玉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聂春玉先后利用担任吕梁市委副书记、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市长、吕梁市委书记、山西省委常委、统战部长、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企业发展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58。124321万元。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聂春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聂春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聂春玉被查内幕曝光

卷入漩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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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聂春玉接替郭海亮,升任吕梁市委书记。此时的吕梁,已经走在了经济飞速发展的轨道上。到2007年,吕梁全市民营企业发展到4。6万多户,民营经济对GDP的贡献率升至七成多(73。37%),对城乡劳动力就业的贡献率高达96。2%,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也近六成(58。9%)。

事实上,吕梁当地民营经济的主要支柱,就是煤炭开采、炼焦及下游的炼钢。联盛能源、大土河焦化、中阳钢铁等企业,都借助吕梁当地扶持政策,尤其是两次煤改中趁机兼并重组、扩大规模,成长为当地甚至山西省内民营企业的龙头。

2004年,山西省政府下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化煤矿安全整治的决定》,这是一次以遏制矿难、明晰产权为目的的煤改,解决了私营矿主们从经营权到矿权的政策障碍,受到广泛赞誉;然而,两年之后风向骤变,2008年,山西省又推出以“资源整合”为旗帜的第二次煤改,意图“通过大型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形成大型煤矿企业为主的办矿体制”,被批评为“国进民退”。

但两次煤改中,无论是关闭无证煤窑,将过去的村办煤矿确权为私人煤矿,还是第二次的兼并重组,具体到吕梁,则都是以政府为主导,整合主体以民营企业为主,因此煤老板不得不一次又一次进行利益输送,或者为避免煤矿被关,或者是希望借机扩大规模,即使被关,也希望获得足额乃至更多的赔偿金额。2008年时,吕梁的煤矿格局已经从“村村点火”整合到了只剩355处煤矿,2009年再变为115处。“大鱼吃小鱼”后,吕梁市的办矿主体减少到27家,其中大型国有煤炭企业4个,产能只占24%,以联盛集团、大土河焦化等为代表的16个“地方骨干企业”,产能占据全市的60%。

事实上,煤老板与官员之间,在平日里,也形成了一种默契的互动规则。每年的中秋与春节,都是煤老板们向官员上贡的固定“节日”。吕梁文水县一位煤老板称,他在春节期间,要准备至少100万元的开支,输送对象主要是县里的主官和分管领导,另外煤炭、工商、电力、税务等部门也要走动到。“逢年过节的利益输送,并不是为了办事,而是为自己营造一个较为宽松的发展环境。”他说,想把煤矿开下去,当地主要领导要支持,县里国土资源、煤炭管理、安全生产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多向交叉管理的部门也不能含糊。中秋、春节的礼金,根据每个企业的效益、规模决定,有些领导平时会关注各家企业的年产量和收入,如果企业效益好于往年,那么礼金也要随之增长。

对于越来越普遍、金额越来越大的黑金利益输送和高额礼金,聂春玉的选择是适应,并且拥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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