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婚房却买到凶宅 卖主耍心机败诉

论坛出处:西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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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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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进的婚房系“凶宅”

两年前,原告肖某、潘某和被告杜某某通过中介居间介绍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约定购买位于浦东新区环林东路某处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

签约后,肖某共支付房东杜某某房款22万元,还支付中介费1万元。事后不久,肖某从邻居处了解到,系争房屋曾发生租客跳楼自杀的非正常死亡事件。自己买房是当婚房用的,买来了“凶宅”,这怎么能行。肖某提出退房遭到了原房东的拒绝,最后肖某起诉法院。

肖某认为,被告未能尽到完全真实的告知义务,导致自己购房结婚的目的落空,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撤销《合同》;被告返还原告房款22万元,赔偿原告中介费损失1万元并赔偿23万元的贷款利息。

法庭上,杜某某辩称,肖某的撤销事由不成立,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应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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