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完全款后房子被偷卖
2007年4月2日,王某从女子赵某处购买一套83平方米的房屋,约定房价为40万元。王某交完钱后搬进该房内居住至今。由于是回迁房,当时没有房产证。双方约定,待房产证办理下来后,赵某再过户给王某。
王某称,当天签合同时他一次性全额支付了房款,谁知2011年,赵某以没有收到房款为由起诉了他,同年撤诉。“2012年,我才知道,赵某把房子过户给了她的儿子史某。”王某遂起诉赵某和史某。
丰台法院一审判决涉案房屋从史某名下过户回赵某名下,然后再过户给王某。一审判决后,赵某和史某提起上诉,后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