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头用于城市建设
土地作为一种重要资产,政府将其变现后,却很少对外发布资金的使用用途。前述财政部报告有所提及,但仍较为笼统。
近年来,中央政府不断做出对地方土地收入支出的规定。如财政部早在2007年发布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就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其他还包括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农业土地开发,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以及10%用于教育资金等。如果以此执行,就意味着地方要拿出超过一半的土地收益来用于民生工作。
但依据上述财政部报告,地方政府土地收入的支出大头依然是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