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已经淡出娱乐圈很多年,这次又把我卷进来很莫名其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宋祖德表示自己很委屈,“我非常希望公安机关网络警察查出来这篇文章是谁写的,我要去告他!”
“对一些艺人我批评过很多,但是李连杰从来没有,因为我对李连杰是比较欣赏的。所以这个官司我觉得很奇怪,莫名其妙地把我搅进来,告错对象了。”宋祖德称。
“作为一个影视公司的老板,我投资拍了十多部电影电视剧,跟明星打交道比较多,偶尔会做一些评论,发现一些娱乐圈的潜规则和假的东西就会不小心说出来。正因为我做过一些公正客观的评论,均造成较大的影响,然后就有一些不法之徒冒我的名写一些东西发到天涯论坛。”
法庭未当庭宣判
在昨天的庭审中,大旗网及其域名持有者北京旗云互动广告有限公司和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均未出席,法庭缺席审理了此案。
李连杰方提供的证据中并没有直接证据显示,此文是从宋祖德的博客中转载的,而宋祖德的博客里也已经没有了这篇文章。李连杰的代理人表示,如果法庭认定 此文非宋祖德所写,那么他们将追究大旗网和其域名所有公司的责任。宋祖德则表示,他将起诉大旗网和天涯论坛侵犯其名誉权的行为。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记者昨天致电大旗网采访此案,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记者向该网站主页上的联系邮箱发送采访函也未得到回应。截至发稿时,大旗网并未对此事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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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祖德近年名誉权官司
2008年11月自称香港德达侦探所所长的刘信达在电子日志博客上创作了题为《中国首富黄光裕曾栽倒在金巧巧的石榴裙下!》、《金巧巧的另外一些破事!》(又题为《金巧巧曾为吴启华之父堕过两次胎》)的两篇文章,宋祖德在自己的博客上对这两篇文章进行了转载。
金巧巧以侵犯名誉权将宋祖德诉上朝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宋祖德赔偿金巧巧精神损失等共计20万元。
2008年10月谢晋逝世后,宋祖德、刘信达多次在网络博客上发文,捏造事实诽谤谢晋。
2009年12月,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定宋、刘二人侵犯谢晋名誉权,要求他们公开道歉,并赔偿谢晋遗孀徐大雯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近29万元。
2007年2月至4月宋祖德炮轰刘德华粉丝杨丽娟(杨丽娟从16岁开始痴迷刘德华,此后辍学追星,父母劝阻无效后,卖房甚至卖肾以筹资供她多次赴港及 赴京寻见刘德华。其父由于杨丽娟的“追星”行为跳海身亡。)在其博客上发表了三篇文章,文章用“垃圾”、“大便”、“丑八怪”等词语形容杨丽娟。
杨丽娟的代理律师提交了3份起诉书,但无法证明文章出自宋祖德之手,一审、二审均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