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下午,“红色通缉令”二号人物、原江西省股级干部李华波从新加坡被遣返回国,标志着“天网”行动取得重要战果。这是中新两国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 况下开展追逃追赃合作的成功案例。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称,此案也是中国检察机关侦查人员在境外刑事法庭出庭作证、中国检察机关和法院运用违法所得没收 程序追缴潜逃境外腐败分子涉案赃款的第一个案例。此案在多个方面取得突破,引发国际关注。
“出逃4年每天提心吊胆,晚上经常惊醒,梦见有公安来抓,又恍惚觉得自己已经身处国内牢房。去年父亲过世我没能回来,非常对不起他。老母亲已经 80多岁了,4年没见面。”李华波9日回国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现在他“踏实”了。现年53岁的李华波是原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2011年 1月举家逃到新加坡。他的职务级别不高,却伙同他人在数年间侵吞公款达9400万元,相当于鄱阳县这个国家级贫困县年财政收入的1/4,在中国上月通过国 际刑警组织发布的“红色通缉令”百人名单中位列第二,仅次于贪污2亿元的原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李华波案令全国震惊,原因除了他贪污数额巨大,还有 他在外逃前后的嚣张行为。2011年,李华波在逃跑前留下3封书信,详细交代自己在过去5年里通过伪造公章、提供虚假对账单等手段,将公款资金转移到个人 账户的经过。成功逃出后,李华波还给自己原来供职的财政局打电话,告知对方自己已身在国外。
2011年2月,鄱阳县检察院对李华波及其妻徐爱红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并签发逮捕令。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二人发布红色通缉令。逃到新加 坡后的李华波为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在当地一家基金公司投资了150万新元(1新元约合人民币4。7元),但他的“好日子”只过了不到两个月。同年3月,新加 坡警方根据中方提供的线索在当地一家赌场内将其抓获,并冻结了他转移至新加坡的545。42万新元的资产。2013年4月,新加坡初等法院宣判李华波“不 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罪名成立,判处15个月有期徒刑,李华波之后提起上诉。2014年7月,新加坡高等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宣布维持原判,李华波即日入狱 服刑。根据新加坡法律,李华波在服完2/3刑期后出狱并遣返回中国。在中国公安部的协调下,新加坡今年1月取消了李华波的永久居留权。同月27日,李华波 通过律师正式撤销诉讼,表示愿意回国自首,争取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