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恒说,这是一起涉及到未成年学生侵权的案件,在很多人眼中,只要涉及到学生的事情,学校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我们就请了一些学生的家长代表和学校老师来旁听,希望达到一个普法的效果。
被告监护人
为了儿子的“清白”
我同意在学校审案
昨日中午12时,庭审尚未结束,已经放学的小宇走到“临时法庭”外,等待参加庭审的母亲一起回家。“我晓得你们今天来是为了我这个事情,我坐在教室上课,其实也没怎么听进去。”小宇耷拉着脑袋说,自伍义清老人被撞倒后,自己就成了同学们眼中的“另类”,“大家都说是我撞倒了老人,我解释也没有用”。
“这件事情发生后,他情绪一直不好,刚开始那段时间,还经常回来哭,我晓得他心理压力也大。”小宇的母亲林女士说,自己也曾多次问儿子到底有没有撞倒老人,但儿子表示没有。
开庭前几天,法官找到林女士询问该案能否在学校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这件事情在学校闹得沸沸扬扬。我答应在学校开庭,也希望能还儿子一个清白。”林女士说。
成都法官
为保护未成年人
最好不到学校里开庭
成都中院长期从事少审工作的一位法官介绍,为了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的需要,少审案件也会组织到社区、学校等地方开庭审理。但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意见,法院都不会到这些公众场合审理,设置这样的程序,主要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
这位法官个人认为,对于发生在校外、跟学校没有直接关系的侵权案件,最好不要到学校去开庭,“由于未成年人还是在校学生,涉及诉讼本身可能给他们带来心理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