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在京闭幕。会议通过关于免去韩志然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撤销其委员资格的决定,追认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
第三十次主席会议作出的关于撤销颜世元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
北 京青年报记者查询公开资料了解到,韩志然,蒙古族,生于1952年,内蒙古奈曼旗人,从他1976年开始工作算起,到今年39年的时间中,只有最初的3年 在辽宁省巴林左旗畜牧局草原站工作,其余时间都在内蒙古,1979年5月从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畜牧局草原站副站长干起,以平均2到3年的时间晋升,直到 2004年12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书记,他在这个职位上干了7年整。继2个月的“空窗期”后,2013年2月起,任内蒙古自治区政 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也是从这时起,任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委员。
昨天23时,北青报记者查询内蒙古政协官方网站,发现在政协领导一栏中,仍然有韩志然的名字、照片和简历。他排在副主席的第一位。
颜 世元1956年出生于山东曲阜。山东大学哲学系毕业,哲学硕士。1982年参加工作后,先后在曲阜县姚村公社、聊城师范学院、山东大学、省委研究室工作。 从1991年12月起,历任省委秘书、省委副秘书长,历任办公厅副主任、政策研究室主任、办公厅主任等,2012年5月开始专职任省委统战部部长,并在当 月当选为省委常委。
撤销颜世元委员资格的决定在十二届政协第三十次主席会议就已作出,此次常委会是追认这个决定。
什么情况下会撤销全国政协委员资格?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对撤销委员资格有明确规定。
第 二十九条是这样表述的:“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严重违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 决议,由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分别依据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资格。”简而 言之,严重违反政协章程或已经通过的决议,可以撤销资格。
根据全国政协之前公布的撤销委员资格的决定来看,都是依据的这条规定。
除了“免去”职务,“撤销”资格,针对政协委员身份,一般还有“不再担任”和“辞去”两个表述,二者往往相伴相生。“不再担任”的可以是职务,也可以是委员资格,原因较多,例如工作变动、年龄等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