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目变更应及时通知
北京律师张新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观众购票看商业演出,如果演员没完成演出项目,又无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基于合同关系和违约事实,观众可向售票方追责,如果售票方与主办方不是同一家单位,售票方可以再向主办方追责。
张律师指出,目前来看,相关方的回应过于简单,缺少证据支撑。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演出之前,主要节目内容发生变更的,演出举报单位应及时告知观众并说明理由,观众有权退票;在演出过程中,除因不可抗力不能演出的外,演出举办单位不得中止或者停止演出,演员不得退出演出。否则,相关方不仅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违约责任,还有可能面临文化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昨日记者向全国文化市场统一举报平台热线12318反映此事,工作人员表示会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