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索赔4900万 陈晓离职高管后违反保密协议?

论坛出处:西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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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7-03-14


两原告认为,陈晓的行为给原告的经营以及“国美电器”品牌的形象声誉造成极大伤害,直接导致其商品销售受到影响。两原告要求陈晓在《21世纪经济报道》和《商界》上公开道歉三次,并赔偿经济损失4900万元。

诉其离职高管后违反保密协议

公司高管负有保密义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的行为,明确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保密义务,这是一种法定义务、无偿义务,仅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义务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一旦违反可能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而约定义务则只需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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