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马路看手机判刑 有没有必要通过立法手段惩罚马路“低头族”?

论坛出处:西陆网
作者:
时间 :2018-12-04

闯红灯走路看手机致人身亡!构成交通肇事罪获刑

一位行人未按交通灯信号横过马路,并在横过马路时使用手机,结果与行驶中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乘客死亡。

据中山广播电视台“城市零距离”报道,日前,该行人胡某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同时,胡某在审判阶段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并赔偿被害人家属20万元。

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

视频显示,2017年5月27日晚上8时左右,一名女子正在闯红灯过马路↓↓↓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温文凯表示,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行人违反交通法规引发的交通肇事的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没有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横过马路,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一直使用手机,是引发本次事故的一个主要原因。

在交通事故里面,行人一般被视为“弱势群体”,在本案中的行人胡某为何要负主要责任,并且承担刑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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