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原副局长许杰
许杰,1955年出生,北京人,经济学学士。
据《法制晚报》报道,记者昨日上午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国家信访局原副局长许杰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3万元。据悉,许杰落马前,已有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的工作人员被查处。法院审理认定,许杰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修改信访数据、处理事项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给予款物折合人民币610多万。
知情人士透露,宣判后,许杰表示不上诉。
收钱修改信访数据
检方指控,许杰于2006年至2013年间,利用担任国家信访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接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在修改信访数据、处理信访事项、承揽业务等方面提供帮助。在“消号”的费用上,少的时候是2000多元,多的时候集体访一般都是4000元。为此,先后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50余万元。
2008年至2013年间,许杰利用国家信访局副局长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人员在安排工作、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此,先后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人民币共计60余万元。
2013年11月,许杰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审查后,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
记者昨日上午获悉,因许杰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期间,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且认罪悔罪,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因此或从轻处罚。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许杰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3万元,扣押赃款予以没收。
曾因案件复杂补充侦查
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许杰认罪悔罪,并在被调查期间,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这些表现或为他争取到从轻处罚。
今年2月12日,许杰涉嫌受贿一案由检方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其间,因案件重大、复杂,检方曾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各半个月,并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一次。
近日,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许杰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3万元,扣押赃款予以没收。知情人透露,许杰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