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嫌疑人拒捕被击毙, 拒捕击毙有什么条件?按照法律规定,警察什么时候能开枪?赋予警察合法使用枪支权限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改法第十条规定: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对警察何时能使用枪支进行了规定。规定写明,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其中第三款规定: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第十款规定,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此外,不是所有警察都有资格使用枪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使用枪支的人员,必须掌握枪支的性能,遵守使用枪支的有关规定,保证枪支的合法、安全使用。使用公务用枪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昨日,认证为融水自治县委宣传部的公号发布《关于融水县处置一起警情时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通报》称:2017年2月24日23时许,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依法出警处置一起警情时,遭遇抗法拒捕,造成一民警受伤并依法开枪,一名违法嫌疑人被击中,经医务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通报说:目前,检察机关、上级警务督察部门已介入调查,案件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
广西融水县公安局办公室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证实了上述通报内容。该负责人表示,上级机关对此事正在调查,目前,尚不便透露。该负责人说,结果调查结果出来后,会通过官方途径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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