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食病死猪肉会给人们身体健康带来很大伤害,然而为了谋取利益,仍有不少黑心商家贩卖病死猪肉,更有甚者,为了拓宽销售途径,将病死猪肉加工成腊肠、腊肉等肉制品进行贩卖。近日福清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由公安部2015年“利剑”行动第三批挂牌督办的王某、徐某、陈某、朱某、任某、徐甲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
2015年1月,徐某、王某共同策划收购病死猪肉加工成腊肠、腊肉销售到市场上供人食用,从中非法牟取利益。
2015年4月,徐某、王某租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某房屋作为腊肠、腊肉加工窝点,并到福清市城头镇向陈某、朱某购买病死猪肉,然后运回上述窝点加工成腊肠、腊肉,销售到市场上供人食用。
2015年8月,徐某、王某先后雇佣任某、徐甲到该窝点,参与将病死猪肉放入搅拌机搅拌后,进行绞碎、腌制、灌肠、熏烤等一系列加工程序并制成腊肠、腊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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