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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答案入刑 获刑1年成作弊入刑第一人

非法出售答案入刑 获刑1年成作弊入刑第一人

  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替考为《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新罪名。一名“80后”大学毕业生因在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中非法出售答案获刑,成为我市首位“作弊入刑”者。

  承办此案的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秦珊珊介绍,2015年10月,汪某使用某QQ群,联系考生或发布出售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答案的广告,先后向考生张某、董某各收取1500元,向考生曹某收取2800元,承诺在考试期间通过QQ群向他们发送考试答案。当年12月19日,考试进行过程中,汪某在槐荫区的家中利用笔记本电脑,通过其建立的QQ群向3名考生发送答案。张某和曹某用手机查看答案时被监考人员查获。当天下午,汪某被警方抓获,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由于这是一个新罪名,我们在考虑是否批捕以及以何种罪名提起公诉的时候,查阅了大量资料,最终以非法出售答案罪起诉。”秦珊珊对记者说,在日前的庭审中,汪某的辩护人以该考试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为由提出辩护意见,法官以此意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不符为由,不予采纳。最终,汪某因非法出售答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800元,笔记本电脑和手机等犯罪工具被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