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5日中午,卷入“网拍玩具枪”事件的河南新县法院,在其官网发布回应称,记者报道访院“网拍玩具枪”之后,该院立即从网上撤回了部分拍品并送检。
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送检枪形物品其枪口比动能均未达到1。8J/c㎡。根据《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中鉴定标准第三条规定,送检枪形物品均不能认定为枪支。
不过,该院上述回应并未能打消公众疑惑。如,该院先后三次网拍玩具枪数量为29支,回应只提及鉴定了15支;送检的15支玩具枪枪口比动能具体数值未提及;未回应是否属于“禁止生产、销售的”仿真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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