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破解这一困局,要么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要么从技术层面改进电子保单,不然,车险电子保单仍将难以全国通行。从现实情况来看,张贴车险标志能够清晰了解车辆保险状况,便于交警执法,也有利于督促车主及时购买车险,这是立法要求放置保险标志的初衷。要改变这一做法,就需要从立法上重新进行论证,充分探讨其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如果无法从技术层面及时掌握车辆保险情况,进而造成难以有效管控车辆购买强制保险,则这一做法应当尽快叫停。
基于现有规定和现实状况,车险电子保单的生成、发送、接收、储存和载明的内容都可实现电子化,但是车险标志不能不张贴。如果保险公司通过技术创新,开发自动识别系统,可以实现以后交警不用查验车险标志,只需通过自动识别仪就能检索到车险信息,则张贴车险标志的要求就成为了多余,相关法律的修改也就会成为题中之义了,这样的车险电子保单才会真便民、真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