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该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进一步明确:机动车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这是现有法律法规对车险标志的硬性规定,上路行驶车辆如果违反这一规定,被交警查处在情理之中,如果交警发现了此类行为而不查处则反而可能涉嫌失职渎职。换句话说,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修改,驾驶没有张贴保险标志的车辆上路的行为仍将面临被罚的处境,即使周知全国各地交警,还是无法回避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要不要继续执行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