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侵吞公款6万判2年 其他贪官该怎么判?

论坛出处:西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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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5-10-12

据了解,此案因通州区纪委调查而案发,纪委发现该案线索后将此案移交至公安机关。2014年5月14日,公安机关将贾某和田某传唤到案,同年6月21日逮捕。

庭审时,贾某及被取保候审的田某对于指控均无异议并表示认罪。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贾某伙同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二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贾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田某系从犯。据此,一审法院判处贾某有期徒刑两年8个月,田某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缓刑两年。

宣判后,贾某提出了上诉,其辩护人提出,一审法院认定该院落被贾某用来养狗、休息所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贾某案对于社会危害性不大,无恶劣社会影响,此前表现一贯良好,无前科劣迹,应对其适用缓刑。

三中院认为,贾某将院落装修用于养狗、休息,有在案田某的供述指证,并有相关证人的印证。一审法院认定贾某、田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终审裁定维持原判,驳回贾某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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