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草案 引热议

论坛出处:西陆网
作者:
时间 :2016-03-11


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 研究中心主任的金锦萍也注意到了这个数字,“如果要在慈善法中明确规定行政成本的比例,就需要对行政成本作出清晰的界定。”她举例,比如一些自己运作公益 项目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他们在向社会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很多人力、物力的支出,这些不属于行政成本,属于公益支出。

对于草案中有关管理费用一刀切的规定,金锦萍持反对态度。在她看来,草案规定了慈善组织存在多种形态,这样限制行政成本会使一些自己运作公益项目的慈善组织无法生存。

徐永光解释说,国外法律对此不作太具体的规定,是相信市场调节和公众选择的力量。“一个慈善组织行政成本高了,公众可能不给你捐款,管理费用低,公众信任度就会高。”

“过去我国有一些公募基金会,因为有政府背景,募捐量比较大,又有这么高的管理费,所以公众不是很理解。”他说,慈善组织在实际操作中的确有很多尴尬,慈善法推出后有一些细节需要进一步规范。

至于委员们的担心,徐永光指出,10万元的违法成本只是在违反慈善法中有关慈善财产管理、使用后的措施,如果真有人挪用了善款,还可能违反刑法、合同法等。

散场后的21组小组会,还有三三两两委员在讨论。

然而,在熟悉公益组织运作的人看来,从某种意义上说,对“行政成本”理解上的偏差才造成了这场炸锅式的讨论。

徐永光认为,慈善立法是很专业的事,媒体的宣传、专家的解释以及慈善法后续一些解释都有助于老百姓理解这个“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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