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孙晓华看来,应该完善审计,公开透明,“看看钱都花哪了,用得着10%这么多吗?”
讨论中,傅军、陈志列、孙晓华等委员也给出建议——可分段规定成本比例,比如“1000万元规模以下的10%,1000万元以上的按5%”。
让讨论温度提升的还有“法律责任”的条款,多位委员认为,这部草案中规定的“违法成本太低”。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王玉锁抢过话头,“把用来做慈善的钱,拿去投资,才罚10万元,这不叫法律责任,这就是一个行政处罚。”
现场温度虽高,但困惑与责任共存。多位委员表示,慈善法草案已经三审了,有不同的意见必须反映,“如果让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会极大影响慈善事业的发展”。
不过,在中国慈善联合会副会长徐永光看来,15%的行政费用并不算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