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名叫陈俊杰的湖南籍男子向记者爆料,称其身份信息被人冒用,冒用者还在广东番禺因抢劫被判了三年刑,现在冒用者已经刑满释放不知去向, 但他的户籍资料上却记载了这个犯罪记录。今天上午,记者电话采访广东番禺法院,该院表示希望陈俊杰可以到法院查询卷宗,并进一步处理。
昨天,记者受到陈俊杰的情况反映称: “本人陈俊杰,身份证号4304241978XXXX2919;户籍地址:湖南省衡东县新塘镇丰根村5组。现居住地:深圳市南山区XXXX。
2014年下半年,本人因小孩上幼儿园,去辖区街道申报资料,提交了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资料后,辖区警务室通知本人,本人因故无法通 过资料审核。本人为申办驾驶证,填报学车申请时,也遇到同样问题,驾校通知本人无法申请驾驶证考试,但未说明原因。联想到本人近年来经常无故遭遇警方盘 问,本人觉得非常蹊跷。
后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衡东县新塘镇派出所咨询,才发现一个惊天的事实!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3日作出(2008)番刑初字第1119号《刑事判决书》,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俊杰有期徒刑三年。
该判决书上的被告人陈俊杰姓名、出身年月日、籍贯地、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与本人完全一致,但判决书亦明确注明系“均自报”。但公安机关户籍系统中,已将该犯罪记录计入本人户籍档案。
但是,该案被告人明显不是本人。监狱中服刑犯人的照片,与本人户籍档案中的照片明显不一致。番禺区人民法院,包括侦办此案的番禺区公安局,以及番禺区人民检察院,若在任何一个环节能认真核查,断然不会出现张冠李戴的低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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