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显示租期20年
因建电站与村民发生冲突的公司为行唐县行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行特公司)。
合同显示,甲方为村民,乙方为祈后村村委会,村民的土地租赁给祈后村村委会,委托村委会又将土地转租给承租方,用于行特公司建设200兆瓦光伏平价上网发电项目。
该合同约定,租期20年,租金分四阶段结算,每阶段5年,第一阶段为1200元/年,第二阶段为1300元/年,以此递增至第四阶段的1500元/年。但在租金支付方式条款中,具体的支付时间却为空白。
村民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村内一些养殖户等因受到威胁,签署了土地租赁合同,“威胁他们,所以他们后来签了,现在也不给解决(方案)。拿喇叭喊的时候大部分人还没有签,把麦子打掉以后(才签的),不是心甘情愿签的。”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从上述土地租赁合同来看,虽然在租金支付方式上具体的月份日期存在空白,但还是可以通过合同内容明确大概的付款时间,且具备了合同的主要内容。因此,如果该合同是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当然即使合同成立,但村民如果是在重大误解、被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刘凯说道。
上游新闻记者在工商信息平台查询到,行特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郑权,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经营范围包含:太阳能、风力发电;太阳能、风力发电项目开发、设计、建设及运营管理;新能源项目开发。记者按照工商信息中的法人电话拨打过去,对方否认自己是法定代表人郑权。早前,郑权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回应,村民与施工人员发生冲突时,他不在现场,并称自己负责的项目较多,不了解此项目的情况,建议记者咨询当地政府。
5月17日下午,上游新闻记者联系上碑镇祈后村村委会,其工作人员以无法核实记者身份为由拒绝透露相关信息。而在早前,他们接受媒体采访时曾称未强迫村民签合同。刘家庄村支书则一直不接听电话。
上碑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此事的具体情况由县委宣传部统一回复,早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他们表示,针对此事政府已成立调查组,目前正在调查中,调查完后会给一个完整全面的通报。
当日下午,行唐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让记者第二天上午再联系。5月18日上午,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再次表示待了解情况后回复记者,但截至发稿时,未接到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