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刘春生接受“V观财报”采访时指出,这种事情也不少见,在以前上市公司公告发布的信息里面,都可能会有这样或者那样的错误,“我觉得这个和现在这种输入法过于智能有关,但对于上市公司而言,特别是公告要面向股民、面向大众,出现这种错误确实是不应该。”
事实上,“临死”此前不止一次出现在A股上市公司的公告中。
例如在2021年3月,中航重机发布《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其中出现了“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死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4月,洲明科技发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其中称“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公告,公司董事长授权董事会秘书行使其审批权限,在临死公告分别提交证券事务代表审阅、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后披露。”
刘春生进一步指出,如果确实只是笔误,或者说不小心弄错的,大家可能也就一笑置之;如果是故意的,或者错误引发了比较严重的后果,比如造成股价波动,给投资者造成损失,那可能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监管或会介入。
“像这一次的话,很明显看起来像是一次笔误,可能会稍微好一些。”刘春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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