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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批防疫上交钥匙是胡来 保护人还是折腾人?

作者:
2022-04-29 15:26:42

4月27日深夜,河北迁安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发布通报,称当地个别社区“工作方法简单偏激”,正在核查、整改,准备用“小门神”报警器等技术手段“替代硬隔离措施”。及时纠错是对的,但不能总是等到舆情发酵后才“迫于压力”反思或被动纠错。需要群众配合的事情,得下绣花功夫,而不是图省事蛮干。

疫情是突发卫生事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有权根据法律采取必要防控措施,比如对患者或疑似患者依法采取隔离措施,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的活动,视情况停工、停业、停课,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等。但应急、突发状态不等于什么都可以干,尤其是那些简单粗暴、有违常理、于法无据、法无授权的事更不能干。

这方面不是没有前车之鉴。一些地方出现过“上门掀麻将桌”“XX籍厕位”“租户不得进小区”“恶意返乡”等奇葩乱象,老百姓深恶痛绝。

为啥?因为目的合理不等于手段合理。追求好的结果很重要,但过程同样重要。打个比方,一桩恶性案件发生后,抓获嫌疑人、给予合法判决、还受害人以公道很重要,侦办审理案件过程中不能刑讯逼供、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也同样重要。过程非正义一定会损害结果正义。

早在2020年2月中央就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人士也曾表示,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必须“主体适格、措施适度”——

所谓“主体适格”,就是防控措施只能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采取设卡拦截、断路堵路、阻断交通等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所谓“措施适度”,就是根据法律规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要与疫情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