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市住建委网站消息,日前,天津市住建委发布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结合该市限价商品住房实际情况,拟定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和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自2022年7月1日起,天津全市停止受理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申请;自2022年10月1日起,天津全市停止限价商品住房销售。
草案正文如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和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结合我市限价商品住房实际情况,现就限价商品住房申请、销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市停止受理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申请。
二、2022年6月30日前已受理的申请,各区住建委要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审核,于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审核程序并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审核情况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
三、《告知单》已过期的家庭,不受“过期一年后可再次申请”的限制,2022年6月30日前可再次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但作为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申请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