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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近百人吃分发物资腹泻 怎么回事?

作者:
2022-04-25 10:31:02

而老杜食品有限公司、阜阳市春光食品有限公司和鹤壁市利康卫生材料有限公司的电话并未接通。

夏女士介绍,4月13日开始,小区陆续发放新一批物资,包括蔬菜、预包装食品、医用口罩等。20日,有居民在群里询问是否有人吃完狮子头后拉肚子,随后陆续有居民回复,“我们楼两家吃了,都拉肚子了”,“我们楼道3家吃了,2家拉肚子,1家太难吃没吃完”。

夏女士提供的志愿者统计截图显示,截至21日,根据万科6个居民群和业主私信自述情况,累计因食物腹泻的有:狮子头76例、熏鱼14例、腊肠4例和锅巴2例。另有2例收到的熏鱼袋子已涨开变质。

同时,夏女士告诉记者,4月21日,部门居民已将问题物资放至物业门口,但不知道后续物资交由谁负责。

生产该批红烧狮子头和熏鱼的企业“上海老杜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04月,注册地位于上海市崇明区,其最大股东为“上海老杜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杨汉平。

记者查询发现,上海老杜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拥有《上海市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企业证明》,但“上海老杜食品有限公司”不是保供企业。同时,老杜食品公司曾多次经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局双随机抽检后被责令整改,还曾因食品安全问题屡被处罚。

2021年4月21日,上海老杜食品公司生产的啤酒鸭经抽样检测后被发现不符合《酱卤肉制品》要求。2021年10月11日,因生产的香辣鸭脖因检查项目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判定为不合格,被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0.8万元,罚款9万元。2022年1月,老杜食品公司再次因成品红烧狮子头菌落总数不合格,被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9.3896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1660元。

此外,老杜食品公司过往的处罚记录里还涉及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虚假宣传等问题。如该公司因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于2016年1月被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万元;2015年11月,该公司被崇明区崇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000元,处罚事由涉及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做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而春申万科城居民们收到的其他物资,也存在相关企业缺乏资质等情况。如“相都兄弟芒果味吐司”的生产方为阜阳市春光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注册地位于安徽省阜阳市,法定代表人为陈奶明。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2022年3月最新发布的企业年报上,社保信息为0人。据阜阳市颍州区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8年2月,该公司因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被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并处于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