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陶虹的宣传,业内律师是这么说的:“明星为机构的产品代言、站台属于一种推荐或者见证的行为。明星必须要自己使用过这种商品。”林志玲、汪东城、明道、陶虹等明星,一旦被判断为明知或者应知这种活动属于传销,代言费用会被没收,同时还要被处以一到两倍的罚款。尤其是陶虹,作为股东之一,只要其全面履行了出资义务,那么此时退股和不退股,都没有实质性的意义了。”
不仅是找明星站台和代言,张庭公司旗下的品牌还冠名了人气综艺《极限挑战》,节目中随处可见产品的广告,还有不少粉丝都因为这些广告而入坑。
与此同时,张庭的事件也在为明星们敲响了警钟,想要代言某个产品和某个公司的时候还是应该擦亮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