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初步报告》已完成。针对相关问题,民航局航空安全办公室副主任李勇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
问: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民航规章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3《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以及国内民航规章的有关规定,组织调查的国家应在航空器事故发生后30天内完成调查初步报告并向国际民航组织和参与调查国送交。
此外,根据国际民航组织《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手册》的指导性建议,初步报告可以采用最终报告的格式,主要内容为飞行经过、人员伤亡情况、航空器损坏情况、机组及有关人员信息、航空器信息、记录器情况、残骸分布情况等经过确认的事实信息以及后续调查工作计划。
问:初步报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初步报告》主要包括飞行经过、机组机务人员、适航维修、残骸分布等事实信息。
由于30天内几乎不可能完成一起运输航空事故的原因分析工作,初步报告一般不涉及原因分析及结论。本次事故调查存在诸多困难,目前所能获取的证据较为有限,因此初步报告主要内容为现阶段掌握的基本事实信息,符合国际通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