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腾讯公司存在监守自盗及故意放任损失扩大的情况,存在重大过错。
第三,应当以曹某等人犯罪实际所得金额54万余元进行认定,不仅公平,还具有可行性。
第四,曹某等人的行为虽为刑法所不允许,但本案涉及到的CDKEY对腾讯公司没有具体价值,一审量刑过重。
刘某利的四点上诉意见中,除前三点与曹某相同外,刘某利还提出:“本人行为虽为刑法所不允许,应受到相应惩罚,但本案涉及到的CDKEY对腾讯公司而言是一键生成的串码,并不值钱,本人在此案中,参与度不高,只起辅助作用,一审量刑过重。”
裁定书显示,原公诉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判决未提出异议。二审审理期间,上诉人曹某、刘某利及其辩护人未提交新的证据。2020年6月29日,深圳南山区法院在裁判文书网公布腾讯公司起诉冻结老干妈公司1600万元财产,由此牵出诈骗案。
2020年6月29日,深圳南山区法院在裁判文书网公布腾讯公司起诉冻结老干妈公司1600万元财产,由此牵出诈骗案。
作案细节:三人冒充老干妈公司经理骗腾讯公司
原审判决认定,2018年底,曹某、刘某利、郑某君经预谋后冒充老干妈公司员工,以虚构的老干妈公司名义与腾讯公司签订在该公司开发的QQ飞车游戏中推送老干妈公司产品广告的合同,骗取腾讯公司奖励该款游戏中的礼包及解码该礼包的CDKEY,并将CDKEY转让他人,他人通过获取的CDKEY解码礼包可获得相应的游戏产品(装备)码。
曹某、刘某利出资,由郑某君购买新电话卡,注册新微信号、印刷老干妈公司员工名片。随后郑某君冒充老干妈公司市场部经理李某林与腾讯公司互动娱乐商务经理林某丹联系合作事宜。
2019年2月,郑某君继续以李某林名义与林某丹洽谈合作事宜,林某丹提出需到贵阳进行实地考察。曹某三人遂租赁贵阳市观山湖区某中心办公室经布置假装为老干妈公司办公场地,并由郑某君冒充李某林、刘某利冒充老干妈公司销售部经理王某娜与前来考察的林某丹进行接洽。
在获取腾讯公司员工信任后,曹某冒充老干妈公司经理李某鹏与郑某君一起通过微信与腾讯公司林某丹等人商谈合作细节,先后于2019年3月14日、5月6日以老干妈公司名义与腾讯公司签订两份标的共计1030万元的《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就“QQ飞车手游S联赛”“QQ飞车手游S联赛—国际赛”与老干妈油辣椒系列产品进行联合市场推广合作。
协议先后约定在2019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共9个月、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共6个月的合作,由老干妈油辣椒系列产品分别与《QQ飞车手游S赛》《QQ飞车手游S赛—国际赛》进行联合市场推广合作。老干妈公司按照相应的进度付款人民币1030万元给腾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