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小雨”既往生活经历、走失过程
围绕“小雨”的既往生活经历、如何走失等问题,公安机关在西安市、汉中市佛坪县、榆林市佳县等地进行了实地走访、依法调查、侦查取证。
(一)据陶某文、陶某升(陶某侠的二叔)、陶某(陶某侠的姑姑)等陈述,1983年,“小雨”在佛坪县袁家庄街道袁家庄村出生。2002年5月,在佛坪县高中就读期间,出现言语混乱、精神错乱等状况。2002年6月,在洋县某卫生院精神科治疗。2003年6月,回到家中长期服药控制病情。2010年8月,在西安市周至县陶某家居住期间两次走失,第一次走失后8月31日被亲属从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接回,此后再次走失。
(二)经调查,2010年9月,吴某娃在西安市鄠邑区某广场遇见“小雨”,见其精神不正常,遂带回自己家中。之后,吴某霞(吴某娃的姐姐)联系王某明(李某民的三哥),称其弟弟家中有一精神异常女子可介绍给李某民当媳妇,并索要所谓为该女子看病等花费的1万元。李某民从王某明处得知消息后,从榆林赶到鄠邑区,与王某明一起见到吴某霞和“小雨”等人。9月14日,李某民、王某明将8000元交给吴某霞、吴某娃,李某民带着“小雨”回到佳县共同生活至今。
2022年3月10日,公安机关对吴某娃、吴某霞等涉嫌拐卖妇女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侦办中。李某民涉嫌收买被拐卖妇女犯罪,已过追诉时效。
三、网传“小雨”遭受虐待等信息不实
针对网传“小雨”遭受虐待、山洞“监狱”、“铁丝网”等问题,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勘验、调阅相关资料、走访当地村民,医疗机构全面检查“小雨”身体状况。
(一)经调查,网传的山洞“监狱”实为李某民居住地周边山崖上的三处土窑,一处存放土豆、一处已坍塌、一处存放柴草,均未见栅栏、门窗等封闭围挡设施及安装痕迹。
(二)经调查,网传的“铁丝网”实为李某民居住地西侧鸡棚、羊舍安装的金属网护栏(约80厘米高);“窗户上密集钢筋”实为窗户上安装的防盗窗;大门口和房顶的电线杆安装有两个摄像头,用于羊舍和院落安全防护。
(三)经调查,网传图片中“小雨”疑似脚底烫伤,实为“小雨”脚底污垢,且视频直播时踩上煤末。之后,李某民为澄清网民质疑,在视频直播中展示了“小雨”洗脚后无伤疤的正常情况。
(四)据元团峁沟村负责人、李某民所在村组11名村民陈述,“小雨”精神异常,生活不能自理,日常饮食起居由李某民照顾,未发现李某民虐待“小雨”等情形。
(五)据2022年3月3日佳县人民医院(二级甲等医院)、榆林市级医疗专家(精神科2名、神经内科1名、骨科1名)和3月6日西安大兴医院(三级甲等医院)体检结果,三次结果一致,“小雨”全身皮肤(包括双下肢、足底)未见明显疤痕、淤青、擦伤,四肢关节活动正常无畸形,脊柱、骨盆、四肢X线片未见陈旧性骨折愈合痕迹以及其他骨质异常。
综合以上调查结果,网传“小雨”遭受虐待、山洞“监狱”、“铁丝网”等信息不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