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刑事责任,被感染者可以要求民事赔偿吗?
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凌斌说,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公告,将新冠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若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二人明知自己是确诊患者或者疑似患者仍然未按照国家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还与他人接触导致他人感染的,那么被感染者可以要求传播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