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这并不代表着法律无能为力,李斯特的话不是立法妥协的挡箭牌,刑法必须在保障人权的底线层面有所作为。无论多么富足的社会,都无法根除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但这并不代表对严重犯罪施加严厉的刑罚是错误的。很多人经常从效果论来看待法律,但是这种逻辑的不稳定在于:如果法律无法保障底线的正义,那么民众很有可能采取私力救济来恢复正义,导致不可预测的严重后果。
1906年,年近古稀的沈家本力排众议,在《革禁买卖人口变通旧例议》中奏请:“永禁买卖人口,买者卖者均照违律治罪”,试图在法律上根除历朝历代奴婢买卖的恶习。至今不过百余年,但是文本上的观念革新依然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我们期待立法机关审慎地考虑立法的动议,也希望看到司法的积极作为,擦去那些被伤害和被侮辱者的泪水。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法学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