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将产假分为强制性产假和弹性产假
蒋胜男还提到,综合考虑社保基金的承受能力、不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性质及实力差异、职业女性个体对生育的不同诉求,“建议将产假分为强制性产假和弹性产假两部分。例如国家规定128天的法定产假,这部分产假期间的工资像目前的产假一样主要由社保基金支出,另外要求企事业单位将本单位的弹性产假政策在员工手册等内部制度中明确。企事业单位可以自行决定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X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或者不发放薪酬。这样企事业单位可以将产假作为一项福利量力而为,员工也可以在择业时自行选择符合自己预期的单位。有利于避免职业歧视,加强职业女性的生育意愿。”此外,她还建议从国家层面统一制定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生育相关假期规定,因为全国一盘棋也便于各项法规和政策的高效落地和执行。
关于“育儿假”,蒋胜男认为,“应该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具体天数应考虑家中子女数量。目前部分地区已经颁布新增育儿假的规定,大多数地区要求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前享有,父母双方每年育儿假的天数在5-15天之间。育儿假的新增为父母对子女的时间投入提供了更好的保障,应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并制定统一的标准。考虑到3-6岁的幼儿也需要父母大量照顾,建议1、育儿假在子女6周岁前均享有;2、每个子女对应的育儿假天数为父母各5天,同时规定15天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