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显示 截至2019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发生过拐卖妇女、儿童案件。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一份基于1038份裁判文书的分析统计也显示,我国被拐妇女的年龄从14岁到60岁不等,主要集中在14岁至30岁区间段。其中,超过四分之一(26.7%)的受害人患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疾病,15.2%的受害人有多次被贩卖的经历。而拐卖妇女相关犯罪案件中,89.6%涉及强奸、强迫卖淫等行为。
李泓冰和岳屾山在接受采访时均指出,拐卖妇女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社会问题,不可能只靠修改一部法律就可以彻底解决,而要多部门多环节共同参与进来。
岳屾山就建议,应该用立法的形式来明确强制报告制度。比如婚姻登记机关、负责出生证办理的医疗机构等等,一旦发现涉嫌拐卖,就必须强制报告,但凡有一个环节能够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就有可能及时找到线索尽早解救被拐妇女。
立法之外,执法问题更加迫在眉睫。李泓冰建议,可以将防止拐卖妇女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实行一票否决制。我们的基层治理体系其实非常强大,只要有类似“扫黑除恶”的专项行动,再辅以地方政府的行政能力,一定能让拐卖妇女的情况有所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