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妇女权益保障法》已经历两次修正,去年12月20日该法提请全国人大审议,正式进入第三次修订过程。与现行法条相比,这次修订增加了职场性别歧视、性骚扰等多项内容,但在拐卖妇女相关内容上,未有明显改动。
草案第四十九条明确,”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禁止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但是,关于如何对违法人员进行惩戒和追责等内容,修订草案与现行法条均未提及。
从已有的司法实践来看,拐卖妇女仍然存在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对此,央视网、半月谈、中国等媒体今天也专门发文指出,拐卖妇女如何追责,正在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应予以回应。
特约评论员岳屾山指出,针对拐卖一方,从刑法来看,量刑并不低,但是对于收买方,包括阻碍解救被拐妇女的行为,经常会因为家庭、情感等原因不予追究,即便处罚,法定刑责也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力度偏低。对此,他建议应该实施拐卖与收买同责,适度提高收买行为的法定量刑,才能增强法律威慑力。
事实上,近年来,我国虽加大了对人口拐卖的打击力度,但妇女被拐卖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