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初步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规定》《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日常教育教学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法规文件,结合调查情况,提出如下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
(一)由桃城区教育局对衡水桃城中学董事会予以警告,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要求其针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新学期开学前全面整改到位。
(二)责令衡水桃城中学董事会依据董事会章程,对学校管理层作出严肃处理。
(三)认定衡水桃城中学2022年年检不合格,停止2022年初中阶段招生,压减2023年初中阶段招生规模。
(四)责成桃城区纪委监委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失职失责者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五)责令衡水桃城中学自2022年春季学期始,取消所有班级和学科的周测、月考,取消考试排名,严禁发布学生考试成绩。严格规范学生作息时间,切实保障学生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时间。
(六)责令衡水桃城中学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关心关爱,坚决杜绝惩戒失当行为。
(七)责令衡水桃城中学切实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做好对学生的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同时,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