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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被降职为前台 怎么回事?

作者:
2022-02-21 15:09:35

总监被降职为前台,劳动者告用人单位违法调岗。法院认为,该调岗行为具有侮辱性,属于不提供劳动条件行为,遂判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6万余元。

陈家诺2006年12月14日入职华南天地公司,担任信息管理中心总监职务,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月薪为20205元。2019年6月,公司将陈家诺的职务从总监降级为普通员工,办公地点从办公室调整到8楼楼梯大厅的前台位置,调岗后的待遇保持不变。

陈家诺称,调岗的真实原因是公司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公司将其调至8楼前台工作,取消了打印机使用权限,搬走其办公电脑,以其事实行为拒绝提供劳动条件。公司则认为,这是公司正常用工行为,陈家诺工作绩效考核成绩较差,公司出于优化调整需要曾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将他调往8楼前台,是出于工作便利的需要。陈家诺已不在9楼办公,取消其9楼打印机权限是基于8楼也有打印机考虑,且其被调往8楼前台工作后,有抵触情绪,公司出于担忧存在泄密的可能,故将其办公电脑搬走,在8楼重新安排了新的电脑供其使用。OA系统亦能对其正常考勤,故不存在剥夺其劳动条件的事实。2019年6月14日,陈家诺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向公司邮寄了《关于要求支付赔偿金的律师函》,通知公司其将于2019年6月17日交还门禁卡和其他资料后,不再回公司上班,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