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溺亡后,除了一家保险公司与其家人自愿协商赔偿部分保险金,另外三家保险公司均以各自理由拒绝赔付。在保险公司方面看来,罗某溺亡不属于意外事故,其生前的一些行为,不排除其有自杀的嫌疑。此外,根据司法鉴定,罗某系在水中突发心衰而致溺水死亡。
事后,罗某父母先后将另外三家拒赔的保险公司告上法院。2022年2月1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罗某父母的代理律师张俊忠处获悉,其中一家被起诉的保险公司经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作出终审判决,判该保险公司赔偿罗某父母保险金25万元(总保额50万)。
法院认为,罗某是水中突发心衰而致溺水死亡,但在水中发病不一定导致溺水,只可能溺水,罗某死亡的近因应是溺水,属于保险责任。但结合其他事实看,罗某有基于自杀下水的可能,在溺水是被动还是主动根据双方证据无法确切认定的情况下,一审依法作出给付50%保险金的处理并无不当。
罗某父母的代理律师张俊忠告诉红星新闻,家属此前已委托他继续通过法律渠道向另外两家拒赔的保险公司索赔。本月底,家属与其中一家保险公司的纠纷将在武汉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